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是否可以报销费用?
胶东在线 2022-10-21 14:55:32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8457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大病医保的问题,定点医院选在烟台下面县市区医院,在毓璜顶医院做的检查,可不可以回定点医院报销费用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与您电话沟通,已经告知相关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根据烟医保中心发〔2021〕4号文规定,患者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满足已签约门诊慢病患者的诊疗需求,因本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及设备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要的,由经治医师提出建议,本医疗机构备案,患者可到具有相关门诊慢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就诊结束后持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发票等材料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谢谢!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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