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0】3号),现就调整的贷款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且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单笔3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和5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分别提高至单笔4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和6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


  本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实施。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组合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不足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方式。


  如果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又不到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第二套70%),可以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第二套70%)。组合贷款只有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实施。


  三、支持政府招才引智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购房贷款。


  近三年内由我市政府招才引智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财政供给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其可贷款额度时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及账户余额系数的限制。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由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及账户余额等计算而来的。从2020年1月23日起,近三年内由我市政府招才引智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财政供给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基本贷款条件,计算其可贷款额度时不受缴存时间及账户余额的限制。


  本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实施。


  完


  文章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千一


  商丘市委网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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