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医保局召开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业务会议上了解到,哈尔滨市医保局将于近期发布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市医保局将调整县(市)各项待遇政策,提高县(市)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实现9县(市)医保报销比例与哈尔滨市区一致。


  记者了解到,县(市)由“双基数”缴费统一为“单基数”缴费,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而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同时,允许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医疗照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既扩大了参保覆盖范围,又填补了制度政策空白;将各县(市)城镇职工远低于市区标准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与市区一致,最多由16万元提高至50万元;县(市)参保人到市区就医不需要再办理转诊手续,在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持卡“一站式”直接结算。


  会上强调,哈尔滨市医保局将按照时间节点,完善信息系统,畅通信息渠道,确保6月30日前让9县(市)的老百姓享受与市区一样的待遇,实现在市区各大医院及药店实现刷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理顺基金统收统支各项工作流程,对今年1月1日起的基金做好统收统支,对2020年末的累计结余基金,按要求时间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统一归集到市级财政专户,确保全面实现基金统收统支。要积极有效地依托当地政府协调财政部门,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


  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