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一参保人离世,家属用其医保卡个人账户在药店购买了800元左右的药品,药店并不知情。几个月后当地医保局联系该药店,证实消费时卡主已离世,让药店提供当时刷卡人的非本人记录登记表。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


  具体来说,药店在顾客使用非本人的医保卡购药时,必须要求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并进行非本人登记。


  这份非本人的记录涉事药店并没有做,但好在顾客还算是店里熟客,经过沟通,药店把医保卡消费金额原路返还给该顾客。由于没有做非本人登记,药店自知理亏,甘愿承担顾客的药费。医保局也给了药店口头警告。


  这种事情并不是个例,几乎每次都是药店当背锅侠!有人会疑惑,药店为啥就不长记性?就是不认真做非本人登记?这种苦衷恐怕只有药店一线才懂!


  事情的发生,多方都有责任,药店有话要说。


药店有错,但也有苦衷

  极少数药店可能心存侥幸,为了增加营业额,在明知家属行为违规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配合,没有坚守住医保服务的合规底线。但这只是个例,更真实的情况是药店也是受害者,根本不知道参保人离世,最后出了问题受到牵连。


  那么,参保人去世,医保卡为什么不能同步注销?与其事后追责,更应该做的是防微杜渐。


  药店每天都会有很多非本人刷医保的顾客,店员不可能逢人就问参保人是否离世,这根本行不通。如果家属说谎,也会让药店错误判断。


  那些所谓的非本人登记,也不过是留下顾客的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即便做了登记,也只是为了后面采取补救措施更方便一点。几个月以后,医保局通知药店出了问题,这时再去追责,追这笔钱,沟通协调难度很大。


加强宣传,提高家属认知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要及时办理医保销户手续,否则可能承担医保基金流失的连带责任。参保人员死亡,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部分省份允许将余额转移至家属医保账户继续使用。


  也就是说,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这点很多人都不了解!


  家属违规使用离世参保人的医保卡结算,极大可能是因为他们对医保政策不了解,对合法处理医保余额的途径缺乏认知:误以为医保卡内资金“不用即浪费”;不了解继承提现的申请流程。


  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普及度不够,相关部门应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笔者通过与顾客的日常接触,也能感受到他们对医保政策的了解非常匮乏,甚至一无所知。如果知道是违法行为,如果知道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相信多数人一定不会铤而走险去做违规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