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二、参保资(补)助政策


  (一)参保资助


  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政策,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在缴费时直接体现。


  (二)参保补助


  在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基础上,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我市通过各级财政分类给予参保补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70元(县财政补助1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补助70元。


  对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给予参保补助:长春市城区内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长护险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经市总工会审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市总工会各补助200元,长护险个人缴费由市总工会补助10元。


  我市参保补助政策按照 “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在缴费时不体现。


  (三)资(补)助对象管理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补)助。


  省内认定的符合资(补)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包括学生)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居住地(学籍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补)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三、集中缴费期


  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长护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


  2025年1月1日之前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到账次日起计算。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加大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力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加强部门协同。医保、税务、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准确度,共同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医保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库数据质量,避免重复登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群体身份标识,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居民缴费工作,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并及时、足额向财政部门申请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参保资(补)助资金。税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强化服务资源配置,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征收能力和效率。财政部门要根据医保部门申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和参保资(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孤儿、城乡低保等困难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市总工会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的认定和参保补助工作。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医保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线上”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并组织落实各级财政参保补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清”的方式把政策讲明讲透。要讲清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自觉参保缴费。


  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参保缴费相关要求落实。国家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民政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总工会


  2024年9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5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转自 |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 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