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已进行调整,职工的公积金将按照最新的标准缴存。


  基数根据去年工资情况调整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次的调整属于常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一月份都会进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科科长王佳珂告诉记者,有些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最低标准、高于最高标准的,也可以延迟至七月份进行调整。


  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根据2017年度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055元,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王佳珂表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对比去年的14976元,上调了1079元,最低缴存基数对比去年的1550元,上调了90元。


  缴存基数影响贷款额度


  “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王佳珂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6%,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6%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王佳珂告诉记者,虽然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改变,但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6%至1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多少不光与缴存基数有关,还与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王佳珂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太低,会对公积金贷款额造成影响。“现在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如果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太低,贷款额度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