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启动丨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均有调整
9月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哈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启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上年的1020元上调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上年的640元上调为670元,个人缴纳由上年的380元上调为400元。
参保范围为未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及外地城乡居民医保,农垦、铁路、森工等行业医保等)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纳400元,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延长缴费期结束后至 2025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5年7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780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5年办理参保登记的,如同时缴纳2024、2025两年的医保费7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也可选择只缴纳当年医保费400元,待遇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5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只缴纳当年医保费40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新入学大学生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待遇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新纳入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参保缴费期限制,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后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两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按规定以相应方式续缴2025年医保费即可)。新参保及医保关系已暂停的居民办理参保(续保)有以下两种方式:
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玥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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