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自网络晨报全媒体讯(首席记者 石丰森 通讯员 盛新鹏 薛君)觉得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钱,放在账户里利息不高,也产生不了什么效益,不如取出来用。近日,存有侥幸心理的李某,想利用伪造的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料,公积金未取出,自己也触犯了法律。


  “有一名女子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使用的房产证是假的。”今年6月12日,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接到石河子市房产交易中心报警称。


  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回忆,李某当日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他们在对李某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发现,女子提供的房屋查无信息。经过鉴定发现,女子持有的房产证是假的,便报了警。


  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接受调查。经讯问,李某承认了购买假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李某今年35岁,是当地某国企职工。


  李某交待,由于近期比较缺钱,遂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动起了心思,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李某自身不符合,便想到了伪造房产证。6月份,李某在微信上联系了一个办假证的人员,花费850元购买了石河子某小区的一本房产证及相关材料。


  目前,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件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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