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竞舟】


  3月26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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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01家,净增单位238家;新开户职工1.82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实缴单位5067家,实缴职工19.01万人,缴存额45.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3%、2.92%、4.01%。2023年末,缴存总额422.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9%;缴存余额121.08亿元,同比增长9.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9.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93亿元,同比增长12.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19%,比上年增加5.6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01.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17.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10.9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0.85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34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40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4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2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1亿元。其中,市中心8.35亿元,定海区分中心1.36亿元,普陀区分中心2.16亿元,岱山县分中心1.23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6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3万笔232.31亿元,贷款余额103.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9%、7.97%、3.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4%,比上年末减少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5笔5845.1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475.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753.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61.26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51笔183118万元,累计贴息9793.7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8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5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34%,比上年末减少4.6个百分点。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55%,国有企业占15.32%,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2.85%;中、低收入占97.08%,高收入占2.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96%,国有企业占8.93%,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2.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4%,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5.11%;中、低收入占96.42%,高收入占3.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98%,租赁住房占4.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5%,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4.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44%,高收入占12.5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5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66%,比上年末减少2.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5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16%,90-144(含)平方米占62.34%,144平方米以上占3.50%。购买新房占60.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9%,30岁-40岁(含)占44.69%,40岁-50岁(含)占16.62%,50岁以上占4.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52%;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34%,比上年减少6.72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推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业务。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买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544元的3倍,即3163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即4462元。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职工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允许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允许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自住住房改造个人分摊费用。


  3.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职工购买绿色低碳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2.职工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1户加装电梯的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提取8.22万元。


  来源:舟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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