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如何给家人用?教程来了
医保卡里的钱能不能给家人用?如何办理家庭共济?昨天,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顾中原进行了详细解答。
家庭共济适用哪些人?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提醒】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要求由省统一调整,全省统一执行。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如何申请共济关系?
设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对申请人有一定的条件,且经专门的申请渠道及使用顺序。
一、设立条件。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二、申请渠道。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统筹地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三、使用顺序。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提醒】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如何网上办理家庭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从去年2月1日实现“掌上办”,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下载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就可以操作完成。
【提醒】 家庭共济使用人(父母、配偶、子女)必须持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刷卡,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本人无个人账户的,可以使用主账户人医保卡账户中的余额。
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通讯员 扬医保萱 记者 张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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