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


  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调整为不得低于1850元,上调了130元


  通知详情


  各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25〕20号)的文件精神,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由不得低于1720元,调整为不得低于1850元。


    二、缴存基数未达到最低下限的单位,须尽快到市中心、各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来源:湛江发布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