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日报】


  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包含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门诊特定药品待遇、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参保人员经医学专家认定,达到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或门诊重特大疾病认定标准后,才能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通过门诊重症慢性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认定病种的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支付限额内,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实行限额管理,在病种限价(限额)标准内,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在限额标准内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详情可关注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本文来自【焦作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