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定于本月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月。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国家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医疗保障局为确保《条例》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地见效,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开展全市宣传活动。


  新规明确多种行为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条例》实施后,将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单位等多方面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条例》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约束,如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对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做了严格要求,如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参保人员若发生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等行为均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如出现参保人员购药价格高于社会人员购药价格的;药品交付时打印票据信息与所购药品名称、数量、金额有不一致现象的;就医购药时不能提供打印收据等资料,相关信息打印不完整,有遮挡涂改情况的;擅自减免参保人员应自付医疗费用的;开展实物赠品等促销活动或经营生活用品、化妆品等商品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3种形式举报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是医保部门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的重要职责。


  市医保局采取全方位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提高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知晓率和识别能力,并将同步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另外,医保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市民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电话6318799、6378832,关注“大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邮箱dqsylbzjjjjgk@163.com等3种方式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