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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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现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通知自3月17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近年来,玉林市通过不断深化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制定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与,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先后推出了提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玉林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惠民政策,让更多市民享受公积金的普惠性,也进一步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去年年底,玉林市获批成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此次新政策的出台,相比此前购房首付最低比例为20%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购房门槛,为玉林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添砖加瓦。


采写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劲梅

  编辑丨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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