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关于延安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油田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延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13个管理部,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经办处。从业人员156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7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51家,净减单位82家;新开户职工1.31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5186家,实缴职工21.15万人,缴存额29.9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56%、增长0.86%、增长4.21%。2020年末,缴存总额287.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61%;缴存余额100.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 提取:2020年,4.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78亿元,同比增长1.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73%,比上年减少1.8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87.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2%。


  (三)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3.9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92%、12.3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10.0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3亿元。其中,市中心2.6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7万笔122.53亿元,贷款余额61.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34%、12.81%、8.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39%,比上年末减少2.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29笔16034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5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706.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 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35亿元。其中,活期4.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5亿元,1年以上定期28.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 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39%,比上年末减少2.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7217.12万元,同比增长4.45%,其中市中心8637.66万元。存款利息8085.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103.1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8.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5358.28万元,同比下降2.06%,其中市中心3713.7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96.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5.16万元,其他6.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11858.84万元(其中延长油田增值收益648.22万元),同比增长14.27%,其中市中心4923.92万元。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97.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90.3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2.60万元(延长油田增值收益不参与分配)。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744.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4.0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83.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91.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615.45万元,同比增长6.56%。其中,人员经费944.50万元,公用经费91.75万元,专项经费579.2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91.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9.89万元、32.55万元、579.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1460.21万元,逾期率2.37‰,其中市中心2.6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83.6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85%,国有企业占34.35%,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0.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1.17%,其他占3.20%。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73%,国有企业占2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灵活就业人员占5.36%,其他占7.45%。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23%,租赁住房占8.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1%,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15.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90%,比上年末减少2.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815.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3%,90-144(含)平方米占68.65%,144平方米以上占25.42%。购买新房占90.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95%,30岁-40岁(含)占47.59%,40岁-50岁(含)占16.85%,50岁以上占4.61%;首次申请贷款占91.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88%;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50%,比上年减少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扎实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我中心积极参与我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6条暂行措施》,及时出台了《关于规范落实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推进降比例、缓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批复降比例单位2个74人,批复缓缴单位11个415人,涉及金额155.99万元。同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涉及465人135.74万元。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0年,长安银行延安分行、西安银行延安分行、北京银行延安分行开通了委托贷款业务,进一步方便了借款人。协调市财政局,自2020年起,将全市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向我中心收取,减轻了借款人负担。停止收取并全额退还了按揭贷款保证金,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及时调整缴存基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7月初,中心依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各缴存单位在上下限范围内据实计算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708元;下限不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市、吴起县不低于1800元/月,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不低于1700元/月。二是精简业务办理要件,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根据业务办理实际和群众诉求,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要件的通知》,重新修订了公积金提取指南,取消了“租房协议”等办理要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三是加大资金精细化运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全市公积金资金的调拨、平衡,积极与各承办银行协商,续签了住房公积金专户协定利率协议,提高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年平均利率为1.28%,定期存款年平均利率为3.16%,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按月进行经营分析,在保证业务资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小金额、多批次加大活转定的频率。年度结息为21.17万名缴存职工按实计结利息1.28亿元,全部利息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先后两次上缴财政2019年度增值收益1.08亿元及历年结转增值收益0.35亿元。四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逐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了财务内部制度建设,陆续出台了《财务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科室岗位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根据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联合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指出的信息安全隐患,对业务系统进行了隐患排查及安全等级提升,完成了建行灾备机房的搬迁、调试工作和业务系统日常软硬件及网络维护。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完成了全国数据平台数据质量整改及反馈,进一步加强了对县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监督、指导、支撑工作。按月上报电子化稽查结果,并及时督促各县区管理部、各科室做好整改工作,全市数据质量工作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五是开展依法收贷,贷款逾期率进一步降低。发放逾期贷款律师函26份,提起诉讼23件,已立案7人,开庭调解7次,判决9人。大力催收逾期贷款,制定出台了《贷后管理办法》,在全市集中开展纠正涉贷不规范业务、信息核查、贷款诉讼、案件调查四项专项行动,有效制止不规范业务操作,降低资金风险。由市政府办发函督促相关区县采取有力措施催收逾期贷款,联合市金融办发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清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年度考核,将各委托银行的逾期贷款诉讼进度纳入我中心年度考核。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了省监管平台二次开发,完成数据共享平台和跨省通办平台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动全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公积金”一体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了业务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征信系统接入协调对接工作,预计2021年6月前顺利接入。二是业务“离柜率”快速提升。建成了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微博、自助终端机、热线、手机短信八大服务渠道,实现了大部分业务网上查询、办理。微信公众号“延安公积金”关注人数突破18万。共为895家企业开通了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业务量超过56.18万次,单位汇缴、补缴业务实现“零跑腿”。三是不断推进服务改革。重新划分科室职责,实施管办分离,优化了岗位配置,增加窗口数量,整合银行资源,组建了“银行+公积金”联合服务大厅,扩充了一线服务力量,启用了高拍仪、刷卡机,实现了业务提交、复核、审批全部线上操作,一站式服务,办理时限大幅缩短。在老城区设立了13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专柜,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跑腿多问题。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成一体化协同系统,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一网通办”。增加网上业务功能,拓展网厅业务覆盖面,推进全市公积金业务“掌上办”。完成全省公积金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陕西省公积金企业开户数据接口标准项目建设,实现部门与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建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向市扫黑办移交公积金骗贷线索1条,向省市报送公积金骗提线索3条。对违规提取公积金人员实施5年内限制提取惩罚措施,对违规骗贷人员取消再次贷款资格,有效整治了骗提骗贷的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