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推出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业务
昌吉日报(全媒体记者付小芳、通讯员王文霞)“得知有父母和子女互提公积金的业务,我就提取了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4万元,帮助女儿缓解购房压力,这项政策非常好,不仅给我们减轻了负担,还提供了方便。”近日,在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图壁管理部,缴存职工赵英带着申请材料在窗口办理业务,对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连连称赞。
今年8月,昌吉州印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优化出台多项利好政策,包括支持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优化提取使用政策、实现公积金亲情购房互助共享、优化“商转公”贷款方式、加大租房支持力度、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等10项措施,切实托起群众安居梦,让群众享受新政策红利。
昌吉州不断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忙”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业务,实现公积金亲情购房互助共享。那么,缴存职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
李东介绍,缴存职工购买昌吉州域内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提取后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办理此项业务,缴存职工需带相关材料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一人购房,全家帮忙”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业务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是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需要准备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购房人为申请人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为申请人父母、子女的,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或申请人银行卡。
二是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的,需要准备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购房人为申请人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为申请人父母、子女的,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银行卡。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同时,所购住房为住宅类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
记者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11月18日,昌吉州共办理“一人购房,全家帮忙”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业务5笔,提取金额54.5万元。
如需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
昌吉管理部:0994—2525217
呼图壁管理部:0994—4507062
玛纳斯管理部:0994—6669018
阜康管理部:0994—3291122
吉木萨尔管理部:0994—6913949
奇台管理部:0994—7227168
木垒管理部:0994—482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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