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2024年国家又出一系列利好政策


  涉及社保、医保


  更事关企业钱袋子


  具体有哪些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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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国家明确


  社保降费


  4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①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②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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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


  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2


  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3


  执行期限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2


  福建、四川、浙江


  多地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延续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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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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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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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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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多地医保缴费费率下降


  福建厦门:医保费率下调


  2023年12月29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医保〔2023〕131号),通知中明确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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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中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新疆:医保费率下调


  2024年5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最新消息,明确新疆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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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 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克州6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照7.5%执行。


  ● 执行时间为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来源:人社部网站、福建人社、四川人社、浙江人社、易人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