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


  共同渡过难关


  究竟是什么样的政策呢?


  一起去看看吧!


  ,时长01:46


  (点击观看视频)


  此次公积金政策共涉及


  企业、个人偿还、个人提取


  三个部分


  一、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1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的职工和参加个人自愿缴存的缴存人,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


  无自有住房缴存人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合计由96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未调整前已按9600、年足额租房提取的除外),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申请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贺州市广播电视台 叶桂成 蒋舒婷 黄玉婷(实习)


  编辑:贺州新闻网 卢佳


  责编: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审核:罗信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