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的规定,为推进苏州市区大病保险基金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知情权,现将苏州市区(包括市区、吴中区、相城区)2023年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情况:


  苏州市区大病保险由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承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联合承保,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为期三年,按年度承保。


  二、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


  1.苏州市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参加苏州市区(包括市区、吴中区、相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简称参保人员);


  2.2023年苏州市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55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55元/人?年;


  3.2023年苏州市区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为: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实现大病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


  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表1: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表2: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

  三、支付流程及结算效率:


  参保人员无须申请、无须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方式为实时刷卡结算,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收(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


  四、大病保险年度收支余情况:


  2023年苏州市区(包括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大病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83.6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268.54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15.09万人。苏州市区2023年大病保险基金总收入59462.23万元,总支出50491.43万元,当期结余8970.8万元。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编辑:苏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