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笔者从微信公众号“清远医保”发布的《清远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获悉,清远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已经开启了,城乡居民可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清远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


  清远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已办理居民医保银行代扣的参保人请注意,2023年9月15日起进行批量扣费,请大家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银行账户。


  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清远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9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每人共649元/年,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范围


  1.国内户籍城乡居民;


  2.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参保缴费须知


  1.2023年度在清远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2024年度默认继续在清远参保(已办理暂停参保的除外),请已办理银行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员,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系统将自动发起代扣,扣费成功视为参保成功。


  2.未办理银行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代扣手续,也可以通过“广东税务”或“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医保”“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渠道进行自助缴费。


  3.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4.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清远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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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