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咸阳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了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计算家庭成员名下在全国范围内现有房屋套数,调整为只计算家庭成员名下在咸阳行政区划内的现有房屋套数。


  案例一


  缴存职工小王在咸阳购买自住住房,其家庭成员名下当前在西安、咸阳各有一套自住住房,按之前政策,他现在购买这套住房认定为家庭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政策,他现在购买这套住房则会被认定为家庭在咸阳的第二套住房,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案例二


  缴存职工小刘在咸阳购买自住住房,其家庭成员名下当前在北京、西安各有一套自住住房,按之前政策,他现在购买这套住房认定为家庭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政策,他现在购买这套住房则会被认定为家庭在咸阳第一套住房,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来源: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