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② - 汉中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01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00元,户内不通用,跨年不结转。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看病就医时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02
城乡居民普通住院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服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03
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解答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是否需要缴纳医保费用?
是。当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之内,携带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办理、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享受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万元?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门诊统筹、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对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门诊、住院产生的合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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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何宝强
业务审核:李锋东
责任编辑:卢 欣
供 稿: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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