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改为“记账户”后,资金到账如何查询?详细指南来了
从今年11月起,湖南省本级和长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医保卡”管理模式改为“记账户”管理模式。也就是说,以前打入实体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今后都会记入个人的“记账户”,参保人员需要使用时,只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不需要再带实体医保卡。那么,“记账户”到账如何查询?如何使用?如何取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以往,参保人员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个人账户银行卡),卡内定期打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药看病,从下月起,这张实体的医保卡将不再打入资金,个人资金今后都会记入‘记账户’,参保人员需要使用时,只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不需要再带实体医保卡。”长沙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用担心的是,本次优化管理模式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金额和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未调整计入比例和划入金额。个人账户为什么要从“医保卡”改为“记账户”?该负责人解释,随着医保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发展,原有个人账户“医保卡”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首先是不兼容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的个人账户管理要求,导致参保群众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刷卡消费;其次,个人账户资金划拨中间环节较多,拨付到账时间较长;再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制度难以落地。采用“记账户”模式,每月划入金额不变,计息和支取管理不变,可实现当月即到账、手机可查询、异地能使用、跨域可转移、大病保险可代扣等更多便捷高效服务。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资金支付,实行直接结算。此外,采用“记账户”模式,还能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将可实现绑定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共济对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共济对象使用,可代缴共济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代扣参保人员本人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费等。实施“记账户”管理模式后,原“医保卡”的余额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参保人员仍按原途径使用。“医保卡”余额和收支明细仍通过原途径进行查询。“记账户”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等途径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对于长沙市的参保人员,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需要于11月30日前在长沙银行的任意网点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12月底将划拨10月及以前个人账户资金至“医保卡”。如果11月30日仍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其个人账户资金将通过“记账户”模式实行收支记账管理。对于省本级的参保人,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但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本人医保“记账户”。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人员的情形,可以将参保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金融子账户”,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参保人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原“医保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记账户”余额原则上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划转到新参保地使用。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制度变更参保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办理终止参保业务后,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含“医保卡”和“记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手机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湘医保”,点击右下方菜单按钮“服务平台”的“医保服务”进入“湘医保服务平台”页面。登录完成后,点击“医保账户查询”按钮进入“个人账户查询”页面,该页面显示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个人账户(记账户余额)等账户详细信息。首月“记账户”余额应该与职工个人工资条上扣减的“医保费”一致。采用“记账户”模式后,如参保人使用了“记账户”资金,“湘医保”微信公众号会及时推送使用信息。同时,自己也可以点击“湘医保服务平台”首页的“消费记录查询”查询使用明细。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下,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支付,进行直接结算报销。在“湘医保服务平台”申请“家庭共济”绑定家庭成员后,“记账户”资金可由共济对象使用。使用时展示共济对象的医保码,结算时优先使用授权参保人的“记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再通过现金或微信、支付宝补足。目前暂不支持跨统筹区共济使用。例如,张先生是参保职工,通过“家庭共济”绑定其儿子张小宝,张小宝看病时展示张小宝的医保码,结算时优先抵扣张先生的“记账户”资金。在“湘医保服务平台”申请“家庭共济”绑定家庭成员后,待个人“记账户”资金累积到380元后,可为共济对象代缴居民医保费。点击“湘医保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版块的“个账代缴城乡居民”,按照相关提示完成代缴。目前暂不支持跨统筹区代缴。医保部门表示,经退休职工本人申请,受参保单位委托,可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中代扣职工大病保险费,无需个人操作。当参保职工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制度变更参保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终止参保业务后,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含“医保卡”和“记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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