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2024年12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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