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常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直系亲属用啦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即日起,常州施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允许个人医保卡里的钱,给配偶、父母、子女支付看病。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共济家庭成员使用。家庭成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在医院看病、药店购药时使用。
据悉,实现家庭共济后,默认将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全部作为家庭共济资金,没有使用限额,用完为止。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不足时再使用主账户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本人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主账户人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也较简单。主账户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疗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参保群众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需要注意的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另外,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常州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士提醒市民,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也不得使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万小珍
编辑: 范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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