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18日讯(通讯员 王洋)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自2021年12月1日起,烟台市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是: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二档缴费的,在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政策实施后,将有效减少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支出,这是市医保局成立后对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


  例如,参保居民张大爷因患腹股沟斜疝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住院手术治疗,共发生医疗费15049元,其中纳入医保报销费用13827元,如果按照政策调整前比例,张大爷报销住院费用11497.95元,经过此次政策调整后,张大爷将会报销12174.3元,比之前多报销了676.35元,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将会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