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02 申领时间及标准


  按规定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000元/月,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03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2、参加失业保险并领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且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失业人员必须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记录。


  (2)申请的失业人员必须一直未重新就业。申请的失业人员应在最后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未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未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三是无个税申报记录。


  3、申请的失业人员目前属于失业状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失业状态。申请人员应承诺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经核实承诺不实的,要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承担骗保责任,并列入失信人员惩戒范围。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04 申领手续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前来登记申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申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社保卡需去相应的银行网点开通银行卡功能)。


  咨询电话:15779677829/0796-2602372


  地址:新干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局失业保险窗口)。附件:失业补助金申请登记表


  编辑:肖海梅


  审核:吴建友


  监制:敖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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