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事宜的通知


  


  全县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关键时期,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社保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联防联控。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原县社保局)将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疫情防控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如确需前往社保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维护正常秩序。


  二、确保待遇享受。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全力保障各项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对于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待疫情稳定后请及时进行资格认证。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正常或提前退休手续的,不影响其本人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之月起补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未按规定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倡导网上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业务、缴费基数申报业务,请单位经办人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同时将申报情况电话告知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业务经办窗口,纸质申报材料可于疫情结束后补齐。


  四、倡导预约服务。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至疫情防控结束,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如确需前往社保服务大厅办事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预约电话,通过电话预约办事时间或使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社保业务。


  五、倡导延后办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未及时办理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增参保、接续参保、暂停缴费、缴费基数申报、中断补缴等社保事项的,建议延后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及时通过网上或网点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 社保待遇。


  敬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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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远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