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根据通知,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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