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定于4月24日至5月10日开展人才采集工作。本次采集范围为2023年5月10日前在潮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创业且符合《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附件1)要求的人才(公务员及参公身份人员除外)。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未被评为潮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已被评为潮州市高层次人才(B类),现满足潮州市高层次人才(A类)条件的。


  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将采集内容所需资料纸质版报送潮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378号9楼,联系电话:0768—2129355),同时将《潮州市人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至czrsrck@163.com。


  据悉,开展此次人才采集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和《潮州市韩江人才计划“优质服务保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以下是采集内容:


  (一)《潮州市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三份);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五)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意向性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六)本人近3年及以上业绩材料;


  (七)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按需提供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纳税记录等。


  1.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


  2.潮州市人才信息采集表


  【撰文】许钰敏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