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及之前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为零97年及之前是否能算视同缴费
国企单位职工,如果查询到自己97年及之前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为零的话,结果会有两种。
第一种是:
该参保者所在地的社保,97年的时候还未开始实行全员统筹,也就是还未开始建立个人账户。
因此该参保者97年之前的社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均为零。
因为社保统筹时间最晚的年限是98年。
所以该参保者所在地的社保,也有可能是在98年的时候,才开始实行全员统筹和建立个人账户。
因此该参保者97年及之前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为零。
第二种情况是:
该参保者所在地97年的时候,已经开始了全员统筹和建立个人账户,但该参保者所在单位未给该参保者所在单位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所以该参保者97年之前的社保缴费,单位和个人才均为零。
那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导致的参保者,97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为零的情况,该参保者办理退休时,97年及以前的工作年限该如何处理呢?
答案如下:
首先,如果该参保者所在地的社保,确实是在97年以后,98年才开始实行社保全员统筹和建立社保个人账户的。
那该参保者97年及之前的工作年限,就理所应当的算视同缴费年限。
但在参保者办理退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该参保者还必须提供档案,且档案里有该参保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登记表或招工调配令,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被认定。
但如果该参保者所在地的社保,确实是在97年开始实行全员统筹和建立个人账户的。
那该参保者的单位和个人的账户缴费均为零的话,该参保者的情况就是,该参保者所在的单位,应该给员工缴费而未缴。
所以该参保者的个人账户为零的情况,就属于欠缴社保费的情况,该参保者办理退休时,就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此情况,如果该参保者所在单位还在的话,该参保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然后算实际缴费年限,参加参保者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本文已开通原创首发全网维权抄袭必究,本文图片也是原创首发图片盗用必定举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