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遇以下六种情况,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


  1.因急诊到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持卡的


  2.因企业欠费,造成社保卡不能使用的


  3.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或在不能刷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参保人员补换卡过程中


  5.因计划生育而产生的门诊费用


  6.申办异地就医后,在异地指定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遇以上情况,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然后再经患者单位或街道社保所,递到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