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新区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指南来了!
好消息!
新区退役士兵社保补缴进行时!

新区退役士兵
如符合以下规定
可进行社保接续补缴
速览~~~
适用对象
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保问题。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烈士子女士兵。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前入伍、退出现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符合国家规定的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的士兵;
●转业志愿兵;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符合国家规定的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符合国家规定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二等、三等(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入伍且不复学的士兵,并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政策对待。
几种不适用的情况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士兵学员,以及普通高校与军队院校联合培训的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坚决要求退学退伍,经组织做工作无效并批准的,退回入学、入伍前或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对这类人员,不享受退伍义务兵安置政策。安置部门只负责接收,公安部门予以落户;
●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符合政府安置(安排工作)条件,本人要求复员(自主就业的)并批准的;
●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的;
●服役期间被除名的;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补缴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其他取消安置资格的。
注意:以上情况需结合查阅个人档案认定。
办理要求
●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保问题。
●退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注意:入伍前和2019年1月21日以后出现的断保问题不在《意见》保障范围。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
●入伍证明材料;
●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
不同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不同、安置后就业和生活状况不同、参保的情况千差万别,按照《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又该如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呢?
针对《意见》,以下假设了几种个案,一起来看看吧!没有参保怎么办?
退役士兵A:
无工作单位,2008年12月入伍,2010年12月退役,城镇义务兵。
办理主体:退役士兵A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补缴年限:首次参保时间从2008年12月起算。假设社会保险欠缴或断缴时间超过军龄,按其从批准入伍时间到批准退伍时间计算,为其补缴25个月的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
退役士兵B
两年城镇义务兵,在2019年1月21日至12月31日之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未缴纳社保。
办理主体:退役士兵B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补缴年限:2年义务兵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此次允许补缴两年,同时允许退役士兵B延长缴费5年,到65岁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5年费用,至最低缴费年限(15年)。
注意:此条以人力社保部门解读为准。
【中央3号文件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中断怎么办?
退役士兵C:
1989年12月入伍,2000年4月退役,转业士官,在企业工作。社会保险断缴时间: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
办理主体:退役士兵C负责补缴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C原单位负责补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单位应缴部分。
补缴年限:由于社会保险断缴时间没有超过军龄,按实际断缴时间72个月补缴社会保险。
注意:此条要区分断缴期间是否与原安置单位存在劳动续存关系,涉及单位部分缴费问题。
异地断缴怎么办?
退役士兵D:
入伍前为非本市户籍的两年城镇义务兵(志愿兵或士官),原安置地也非本市,后因某种原因把户籍迁至本市的,其有社会保险断缴情况。
办理主体:退役士兵D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钱塘新区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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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216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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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2175225
新湾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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