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社局最新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社保服务大厅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县人力社保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六个办”
2月10日起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天安路926号)原则上不进行窗口面对面办理,提供“不见面”服务,市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咨询办、邮寄办”方式办理。
(一)网上办:市民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xs.zjzwfw.gov.cn),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人力社保事项。网上申报后,将有工作人员及时办理。
(二)掌上办:市民可通过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人力社保事项。
(三)自助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已开设“宁波办事”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区,市民可就近办理人力社保事项。
(四)预约办:若市民有非常紧急的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电话(联系电话附后)进行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好口罩,减少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咨询办:市民如需咨询人力社保政策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六)邮寄办:无法在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社保事项,市民可电话咨询后,对可以邮寄办的事项以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邮寄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天安路926号),邮编315700)。
二部分事项“特别办”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上级要求及群众企业办事需求,适时调整办事大厅服务时间和窗口开放规模,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以方便您准确、及时获取政务服务信息。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起,恢复正常窗口服务,不再另行通知。
中心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办事大厅实施封闭管理,只开通一个进中心通道,进入中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疫情检测。与办理业务无关的儿童和老人、孕妇请勿进入中心,在隔离期的被隔离人员及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中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9日

各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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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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