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9,282,45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2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948,396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12,989,3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948,3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1,040,90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贵州农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农金”)以及姚文琴等23名自然人共计26名股东,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29,282,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0%,将于2018年1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股份总数为812,989,3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948,3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1,040,909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转股、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贵阳工投
1、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如下:
(1)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贵州农金、姚文琴等23名自然人股东
贵州农金以及姚文琴等2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还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贵阳工投将其持有的12,194,840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12,194,840股限售时间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贵州燃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贵州燃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9,282,45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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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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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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