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修订养老金计发月数,139、170、195个月要变?增还是降?
人社部6月30日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对2021下半年-2025年期间的人社事业发展提出了一些规划、愿景和工作指导,其中在事关养老保险、养老金等方面最为引人注意的莫过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

而其实人社同时还提到“修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这也就意味着沿用了十几年的“139个月、170个月、195个月”的计发月数因此会发生变化,但人社只提到要“修订”,并未指明是“增加计发月数”还是“降低计发月数”,那么在延迟退休和人均寿命大幅提升的背景下,究竟计发月数是增加还是降低呢?这将直接决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
首先,“个人账户养老金”高低与计发月数成反比;计发月数又经历过哪些变革呢?
对于“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的劳动者而言,他们退休后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养老金,待遇高低直接与退休所在地社平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方式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对于储存额一样的两位退休人员而言,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高低成反比,计发月数越少则这部分养老金越高,反之亦然。
然而计发月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1997年-2004年期间,计发月数不论退休年龄是多少,一律按照120个月计发;自2005年起,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不同进行了修订,即一直沿用至今的“60周岁退休139个月计发、55周岁退休170个月计发、50周岁退休195个月计发”。
2005年修订后的计发月数更为科学,引入了人均寿命、退休年龄、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三个重要参考因素。基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计发到退休人员去世,去世后尚有余额的可以继承,去世前计发完毕的不再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原则,在引入上述三个因素之后,能最大程度上实现计发月数等于或尽量靠近“去世年龄-退休年龄”的目标,即有利于退休人员在生存期内每月都能领到个人账户养老金且领到较高的水平,又不至于出现生存期内个人账户储存额早早就发放完毕的窘境。

再者,在“延迟退休”和人均预期寿命上涨的大背景下,未来计发月数是增加还是减少呢?
在人社发布的人社“十四五”规划中,关于计发月数的改革只提到了“修订”,而未明确“增加”还是“减少”,而根据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成反比的原则,未来增加计发月数则这部分养老金将下调,反之亦然。
又根据计发月数的计算公式,计发月数与储存额利率成正比、与“人均寿命-退休年龄”的差成正比,那么就算未来账户储存额的利率维持不变,在“人均寿命”和“退休年龄”同步提高的情况下,“人均寿命-退休年龄”的差减小则计发月数减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人均寿命-退休年龄”的差扩大则计发月数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水平降低。

以男性职工为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0岁的预期寿命为75.21岁,男性60岁退休,差是15.21岁,经过计算后计发月数是138.76个月,四舍五入后取139个月计发并沿用至今;关于“七普”0岁的预期寿命的数据我们没有找到,但肯定高于2000年的75.21岁,因为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就达到了77.3岁,倘若以这个数据为准,那么假设延迟到65周岁退休,两者的差从15.21岁降到了12.3岁,计发月数也会降低,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也会相对提升。
当然,目前延迟退休是“逐步、小步调整”的,不可能一步调到65岁或者其他年龄,因此两者的差究竟会大于之前的15.21还是小于15.21还是未知数,计发月数增加还是减少也是未知数,况且计发月数还与“储存额计息利率有关”,而计息利率是会变化的,也会影响计发月数的增减。

综上而言,在“延迟退休”和人均预期寿命增长的前提下,未来人社可能将“修订计发月数”,但具体是增加还是减少还需要进行科学的计算,取决于计息利率涨跌的同时还取决于“人均寿命-退休年龄”的差。
但无论计发月数增还是减,肯定会做大利益“最大化”,即保障存活期内每月都能高水平计发,又保证不至于出现生存期内储存额早早计发完毕的情况,一定会更加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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