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保险!镇江人快看!记得转告咱爸妈
关
注
注意啦 注意啦
大家都非常关心的养老保险
最新动态来啦
事关退休工资发放、退休手续办理
以及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
资料图 / 图片来源:今日镇江
个个都是“干货”
镇江人,赶紧告诉咱爸妈
01
明年起
镇江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改为每月15日发放
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改为每月15日发放的通告
企业离退休人员:
近期,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要求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省人社厅、财政厅明确,从2021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人员)发放日统一确定为每月的15日,各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发放时间。敬请各位退休人员理解,并请相互转告。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02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人员
企业即将退休人员一般是在生日当月退休,审批办理时间每月10日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机不办理)。
1.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参保职工个人档案(96年以后参保的不需要档案资料)、在职转退休停保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的必须要带)。
3.镇江市正常退休(职)、因病领取生活费申报表。
4.退休申报公示通知(单位盖章)、单位公示证明书(单位盖章)、表格可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下载。
地点:市运河路100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市直参保的),京口区参保的在京口区人社局(京口路18号)、润州区参保的在润州区人社局(御桥巷1号)、丹徒区参保的在丹徒区人社局(丹徒新城广场西路159号)、新区参保的先到新区人社局(赵声路398号),然后由新区人社局判断是否要到市直进一步办理。
没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
(1)养老保险已缴齐:在退休生日当月10日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机不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始档案(有原始档案的人要带)到各区参保中心(若在各区参保的)或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理(在市区参保)。
(2)养老保险未缴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纳满15年的,目前没有补交政策,请至社保中心柜台咨询。
0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有关问题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以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Q1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指哪些人?
按照国务院和江苏省统一部署,我市已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强制建立职业年金。
Q2
改革后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基本养老待遇?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委托银行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各参保单位应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职责,密切关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对退休人员状况变动、银行卡注销变更、养老保险待遇未发放到位等情况,及时与社保中心机保科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待遇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Q3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失败的怎么处理?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15号。新办退休人员当年领取养老保险临时待遇,次年核定发放正式待遇并补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养老金待遇发放成功,退休人员应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所属银行见本人社保卡左上角。
因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发放银行卡信息出现错误,或因相关信息变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多次发放失败的,在原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申报变更前,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代为发放。
另外,参保人员去世后因注销银行卡等导致相关待遇无法发放的,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的继承人。
Q4
改革后还执行原加发基本退休费的政策吗?
根据江苏省实施意见,对2014年10月1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其他符合原有加发基本退休费情况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Q5
改革后如何落实丧抚费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暂不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经费有困难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助。
原单位应在参保人员去世当月,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和待遇停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再支付去世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因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
Q6
如何查询参保及待遇情况?
我市已与省系统实现省市数据对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通过以下途径可查询个人参保及待遇情况。
1.“镇江智慧人社”网站(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或手机APP。具体流程:注册个人账户,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查询”-“社会保险”,在职人员找到“省机关事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模块,退休人员找到“省机关事业保险待遇领取信息查询”模块,点击进入后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江苏银行手机银行APP。具体流程:登录江苏银行手机银行,首页下拉找到“服务专区”-“江苏人社服务”,点击下方“机关保险”-“机关养老保险服务”,进入“查询”后,支持对于参保人员缴费明细、待遇人员发放明细、待遇核定表、待遇发放告知单的查询。
政策咨询:人社服务热线12333
业务咨询:
市本级(镇江新区):85340097、85342989
京口区:89980332
润州区:81988358
丹徒区:80896080
丹阳市:86926836
句容市:87329512
扬中市:88332437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
@镇江人,
别忘了转告父母!
综合:镇江人社、镇江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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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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