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交税务部门


  征收后,


  您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对于单位历史欠费的偿还,按照具体欠费所属期有所不同:


  01


  参保单位如需清欠缴纳2020年9月及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即:对应2020年10月及以前的社保费缴纳通知书),应先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核定手续后,及时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方式,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申报方式,完成欠费的申报缴纳。


  02


  参保单位如需清欠缴纳2020年10月及以后的社会保险费,请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特别提醒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包括所有年度的历史欠费)已全部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如单位要偿还各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资料:


  市社保中心征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