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交税务部门征收后,您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社保费交税务部门
征收后,
您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对于单位历史欠费的偿还,按照具体欠费所属期有所不同:
01
参保单位如需清欠缴纳2020年9月及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即:对应2020年10月及以前的社保费缴纳通知书),应先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核定手续后,及时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方式,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申报方式,完成欠费的申报缴纳。
02
参保单位如需清欠缴纳2020年10月及以后的社会保险费,请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特别提醒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包括所有年度的历史欠费)已全部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如单位要偿还各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资料:
市社保中心征收处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