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1. 确定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 养老保险:


  - 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 10 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 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的。


  - 医疗保险:一般没有特别严格的年龄等限制条件,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具体规定,比如有的地区要求在新就业地正常参加医疗保险等。


   2. 办理转出手续


   - 线上办理: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个人信息登录后,在首页中,选择“关系转移”栏目进行办理;在左侧功能栏中,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录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等,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


  - 手机 APP:打开“掌上12333”app,登录后点击下方的“服务”按钮,找到“社保转移申请”点击进入,准确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完成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


  - 线下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


   3. 办理转入手续


   -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或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转入申请。一般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原参保地信息、转入地信息等,并上传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或 pdf 文件。


  - 线下办理: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4. 审核与办理


   - 审核: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办理后续手续:


  -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