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家人去医院看病,发现门诊挂号费用发生了变化。


  岳母是退休人员(有职工医保),挂了一个主治医师号,挂号费为15元,没有按比例统筹报销,全额支付。(因为这是2025年第一次看病,累计没有达到报销起付线200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及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97号),“职工医保:取消职工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急诊挂号费与普通门诊费用一样计入起付标准,不够起付标准的先进行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报销比例报销,同时与门诊统筹共用年度封顶线。在职职工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最高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最高限额5000元。”


  妻子是灵活就业人员,交的是居民医保(2025年度为400元),挂了一个副主任医师的门诊号,挂号费为20元,按照50%的比例报销,统筹支付10元,个人支付了10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及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97号),“居民医保:保留二、三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报销比例调整为50%。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不实行单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