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成华区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成华区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对象
成华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入税务登记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项,然后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按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网上办理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企业需先进行法人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别提示:
(一)自2025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如用人单位2024年起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的情况,请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只能通过中国残联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不能直接在税务系统填报安置人数。
用人单位申报流程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登录系统
1.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点击“登录账号”(建议浏览器使用谷歌或者360极速)。
2.有法人账号的直接点击“法人登录”,无法人账号的点击“立即注册”进行“法人注册”。
3.登录成功后,切换区域“四川、成都、成华区”。
4.进入成华区,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5.办理机构为成都市成华区残疾人联合会便可点击事项名称。
6.点击“在线申请”,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完成残疾人安置登记。
(二)系统操作
完成以上申报操作后返回“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关注“审核状态”。如“审核状态”为“待审核”则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如“审核状态”为“已审核确认”,安置登记(月)与安置确认(月)及安置核定(月)均一致,用人单位点击页面右上角“完成申报”,否则残联无法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推送税务局。
图一:申报时所属工资月份勾选页面
图二:为安置登记成功页面
图三:待审核页面
图四:经审核后出现的各类问题说明
图五:审核有不通过情况如何查看具体原因
图六:最终完成申报且审核数据已由残联部门发送至税务系统页面
残联将审核数据推送税务局后,如用人单位需要审核手续可在“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点击“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留存(电子确认书无须到成华区残联盖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报送的残疾人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系统将与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残疾人信息比对,未通过比对的人员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2.用人单位报送的残疾人如属于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机构购买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等情况,须在“关联单位列表”里“添加”相关关联单位,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报送的残疾人须上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须为1年以上(含1年),且应涵盖当年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全时间段(如当年签订两份合同,须一同上传),上传的合同应包含残疾人岗位、工资、甲乙双方信息,以及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的信息。
4.用人单位报送的残疾人工资、社保、医保信息系统将通过与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比对不成功的,单位须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1.工资佐证材料:申报员工工资明细表由用人单位盖章以及带有用人单位名称并且明确收入为工资的员工银行账户流水单并注明相对应的工资月份或者用人单位从税务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员工个税申报汇总》经成华区税务局确认盖章,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成府发〔2022〕11号文件要求执行,未达到的则不符合申报条件;2.社保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3.医保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医保个人缴费明细。)。
咨询电话:028-84457730 ;工作QQ群:853039957(用人单位名称申请加入)
编 辑 | 杨 芳
一校一审 | 王 一
二校二审 | 马 刚
三校三审 | 沈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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