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审批服务新规: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接收核准实行全程网办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对落户、保险费缴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错过办事时限怎么办?社保缓缴会不会影响落户?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服务涉及政策性事项的通告》,在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心许可、落户、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审批服务进行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方面: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按企业就业登记情况先予办理,待疫情结束再补核验该企业专职工作人员社保缴交情况。人力资源许可证书有效期限不受社保补缴时间影响。
落户审核方面:毕业生接收核准实行全程网办,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视同连续缴交,落户办理有效期视疫情顺延。
养老保险方面: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疫情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养老金申领业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按规定补发自批准退休次月起的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疫情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即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前往社保窗口申办退休手续,经审批后按规定从达到退休条件的次月予以补发养老待遇。
工伤保险方面: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经认定为工伤的,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精减除申请表和病历、发票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自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此受影响的,定期待遇自受理鉴定申请次月起补发。
失业保险方面:因疫情影响,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和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采取补缴后延办方式,补缴时间以税务部门批准为准(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
(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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