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为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能够为女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她们在产假期间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减少家庭经济负担。近期有网友留言询问生育津贴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生育津贴?今天,记者来到县政务大厅的医保中心,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根据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杨孟鋆的介绍,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产假或休假结束次月,即可前往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的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涟水县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关的医疗记录资料。参保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只需携带齐全的上述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即可完成手续。


  职工在产假或休假期间可依据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按照苏发(2022)8号文件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在产假或休假期间所享受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其产假或休假前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若生育津贴高于其产假或休假前的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超出部分。这样确保了职工在产假或休假期间的经济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杨孟鋆解释说,职工需在产假或休假结束后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支付至单位的对公账户。此外,对于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如果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他们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包括生育津贴的领取。而对于参保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若进行了输精管结扎手术或复通手术,以及享有护理假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的。如果男职工的配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她可以享受规定的生育津贴;但如果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无法享受此项津贴。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并有权领取为期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作为一项关键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促进女性的职业发展、保护女性权益以及推动社会整体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若您对生育津贴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517-82380562,医保经办窗口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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