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补偿


  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上限规则: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基数按3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二、补缴与滞纳金


  (一)社保补缴


  企业需按实际工资标准补缴社保差额(应缴费用 - 已缴费用),例如工资5000元但按3000元基数缴纳的,需补缴2000元对应的社保费用。


  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2。


  (二)公积金补缴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企业补缴少缴部分,逾期未补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赔偿实际损失


  (一)社保待遇损失


  因企业未足额缴纳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差额等实际损失的,可要求企业赔偿具体金额(如医疗自费部分)。


  (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若因社保断缴或基数不足影响失业金领取、生育津贴等,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维权途径


  (一)协商与投诉


  第一步:与企业协商补缴及补偿方案,提供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


  (二)行政投诉:社保问题:向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触发补缴、滞纳金及罚款(欠缴金额1-3倍)。


  (三)公积金问题: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强制补缴。


  (四)法律救济


  劳动仲裁/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或社保损失赔偿,需在争议发生1年内申请仲裁。


  行政诉讼:若行政部门不作为,可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五、企业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对未足额缴纳企业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并查封财产抵缴欠费。


  强制执行:社保机构可查询企业账户并划扣资金,或拍卖财产补缴欠费。


  注: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条、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以支持补缴及赔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