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


  江苏人社局公布了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从1月开始调,要补差吗?


  事关大家的社保,一块来了解


  江苏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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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具体标准


  根据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4396元/月,下限为4879元/月。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0月申报期内当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879元,上限为24396元。


  对于本年度10月以前补差数据,用人单位需在12月底前缴纳,可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收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费补差


  问题:参保单位今年已按上年度标准征收的社保费怎么补差?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到位?


  答: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自1月1日起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征收。苏人社发〔2024〕38号文件明确,对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10月份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作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在10月份申报缴费时,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879元,上限为24396元,可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879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396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之前的月份能不能补缴


  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要求补缴1-9月份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如何补缴?


  答:因缴费工资指数按年度内总缴费工资计算,对于自愿补缴基数差额的,可在10月份及以后缴费时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基数,实现全年总缴费工资相当,这样参保缴费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注意:请在缴费前调高档次,已缴费月份无法再调高档次。


  缴费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常见缴费方式如下:


  ?线上办理方式:


  ①微信或支付宝: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纳。


  ②“苏服办”APP:首页点击“社保、医保业务一站式办理”专区或“社保医保—掌上缴费”模块进行缴纳。


  注: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苏服办”APP均可为本人或他人缴纳社保费。


  ?线下办理方式:


  可至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选档、缴费或将钱款足额存入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卡中等待批扣。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收到人事通知呢


  之前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是4494元/月


  现在是4879元/月


  个人大概会多交40多元


  来源:江苏税务


  编辑: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