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李琳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巩固拓展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通知》明确,要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其中,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级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通知》强调,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