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有社保记录的实际缴费年限,是一定会算工龄的。


  但如果该提问者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档案丢失以后,如果该提问者不能提供自己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


  该提问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被认定,该提问办理退休时,该提问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参加该提问者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那有朋友可能会说,那该提问者不是亏了吗?人家明明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因为档案丢失了,就不给人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这不合理。


  其实就算是不合理也没办法,因为没有档案,没有该提问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登记表或招工调配令,社保局就无法确定该提问者的最初参加工作时间。


  参保者的最初参加工作时间无法确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无法认定。


  如果都按参保者本人口述提供自己最初参加工作时间的话,万一出现以假乱真的情况,就会给国家的财政资金带来极大的损失,也会损害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全体参保者的利益。


  所以国家才规定,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时,参保者必须有档案,档案里必须有参保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才可以被认定。


  那有参保者可能会问:


  那该提问者的档案丢失了,该提问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没有其它办法可以认定了吗?


  这里回答提问的参保者:


  其实还是有挽救的办法的,看过我作品的读者朋友们都会知道,这个办法我们以前曾经给大家介绍过。


  但在这里,为了给新读者一个准确的答案,我们还是要详细的介绍一下。


  参保者遇到这种情况后,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参保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查档介绍信,像参保者居住地的街道,给参保者出具的查档介绍信就是可以的。


  参保者本人携带上述的身份证原件或查档介绍信,去本人居住地的市、区或县级档案馆去查询自己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查询到以后,参保者可以请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给自己复印盖章,然后再由本人携带查找到的自己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的复印件,交给自己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就会根据参保者提供的参保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参保者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


  但这里还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如果该参保者是下岗职工参保者,该参保者还必须提供自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社保局才会给参保者按下岗职工身份,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


  但如果上述方法参保者都无法做到,那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真的无法认定了,就真的不能给参保者计算工龄了,参保者也就不能按职工身份办理退休了。


  参保者就只能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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