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海宁这些人,可领补贴
来源:海宁日报-爱海宁
好消息
2020年人才购(租)房补贴申报工作
开始啦
快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关于开展2020年
人才购(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才购(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海宁市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海人社〔2017〕130号)及《关于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8〕183号)等文件为依据,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才网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对象及项目
1.购房补贴
购房日期以新建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申请时均需取得全额购房发票。
1.购房补贴(2017年5月25日前购房)
填写《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A)》(附件1)。以往年度未报、漏报的,在本次申报期内仍可申报,逾期将不再接受补报。购房补贴未发放部分本次受理后将一次性兑现完毕。
2.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30号。购房年度为2017-2019年度。填写《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B)》(附件3)。
3.大学生购房补贴
政策依据:海政办发〔2018〕183号。购房年度为2019年度,且申请时需社会保险缴纳满12个月。填写《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C)》(附件4)。
申报时,提交申报审批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
附件材料包括:
①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③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等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⑦夫妻共有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人才个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⑨潮乡特支人才申报时需同时提交《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年审表》(附件6)。
第二、第三次申领附件材料仅需①④⑤⑧。附件材料按顺序排列。
2.租房补贴
政策依据:海委发〔2017〕11号及其细则海人社〔2017〕130号、海政办发〔2018〕183号。按照海政办发〔2018〕183号享受租房补贴的,申请时需社会保险缴纳满12个月。本次补贴租房发票的租房日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时,提交《海宁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5)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原件(租房发票除外)查验后当场退还。
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等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⑥人才个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⑦潮乡特支人才申报时需同时提交《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年审表》(附件6)。
附件材料按顺序排列。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1.凡符合条件申请购(租)房补贴的人才个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交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申报期截止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材料报送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4楼411室。
联系电话:89232777。
五、其它事项
1.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须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按海委发〔2017〕11号规定,社会保险未在我市缴纳的人才申请奖励时应提供其他相关正式引进证明材料。
3.为方便群众办事,奖励申报条件涉及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住房状况及租房备案情况等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代为查询核实,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4.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I类卡)。
政策咨询电话:
87222080;89232777(仅政策受理期间)
政策依据:
1.《海宁市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海人社〔2017〕130号):http://www.hnrcrs.com/article/artc/8/6875
2.《关于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8〕183号):http://www.hnrcrs.com/article/artc/8/7355
大学生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象为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大学生,具体详见文件。
符合条件的海宁人才准备相关材料
经单位审核后
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
内容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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