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使员工自愿提出签署协议不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仍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及法律依据:


  ### 一、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1. **法律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协商性。


  2. **自愿放弃协议无效**


  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协议,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社保缴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私下约定不能排除法律义务。


  ### 二、企业的法律风险


  1.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若企业未缴纳社保,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 **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社保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补缴社保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


  3. **工伤等赔偿责任**


  若员工因未参保发生工伤、医疗等社保待遇损失,企业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三、例外情况


  仅有以下几类人员可合法免缴社保:


  1. **退休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 **实习生**: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3. **兼职或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长未达法定标准。


  ### 四、实务建议


  1. **企业合规操作**


  企业应按员工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在社平工资60%-300%范围内),避免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常见误区。


  2. **员工权益维护**


  员工若遭遇企业拒缴社保,可通过劳动仲裁、监察举报等途径维权,确保社保权益。


  综上,即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仍需承担违法责任。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性义务,企业和员工均无权通过协议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