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社保中心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资格认证的提醒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指引>的通知》(辽社险中心发〔2022〕8号)文件规定,领取养老待遇、工伤待遇人员规定期限内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很重要!很重要!忘记认证会影响待遇领取!


  一、哪些人需要认证


  1、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3、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4、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二、多久认证一次


  1、领取企业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个认证周期需认证一次;新增退休人员在待遇核定通过后即完成首次认证,之后根据认证周期进行认证。


  例如:退休职工王女士2024年7月份认证,下次认证时间应该为2025年6月30日之前进行认证。


  2、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遗属)、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以6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个认证周期认证一次。


  例如:王女士2024年7月份认证,下次认证时间应该为2024年12月31日前进行认证。如果王女士2024年10月份又进行了一次认证,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之前。


  3、待遇领取人员可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多次进行认证,每次认证成功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一次认证时间,下次认证截止时间向后递延。


  例如:退休职工王女士2024年7月份认证,下次认证时间应该为2025年6月30日之前进行认证。如果王女士2024年10月份又进行了一次认证,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之前进行认证。


  三、怎么认证


  方式一:用手机自助认证


  “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


  方式二:电子社保卡认证


  微信、支付宝绑定电子社保卡


  方式三:现场人工认证


  手机自助认证未成功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就近社区(村)或社保所进行认证;因病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家属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入户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窗口认证。


  方式四:通过视频认证。


  四、认证结果应用


  按规定时间完成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逾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完成认证后次月予以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五、特别提示


  1.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发生死亡、失踪、被判刑、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的,其亲属要在7日内主动向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停发相关待遇,不得恶意领取或编造虚假材料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针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六、认证服务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电话:


  朝阳市:0421-2638882


  双塔区:0421-3990589


  龙城区:0421-3866059


  朝阳县:0421-8993019


  凌源市:0421-7981975


  北票市:0421-5392719


  喀左县:0421-4830193


  建平县:0421-7827610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


  凌源社保认证紧急提醒!